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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融资行为不得列入

2018年06月27日 11: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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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八类事项不得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被泛化到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引发隐性债务风险,一直备受诟病。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被泛化到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引发隐性债务风险,一直备受诟病。财政部正在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希望能改变这一局面。

  财政部6月26日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限定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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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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