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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补齐监管短板

2017年12月26日 16: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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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借境外企业名义开展的境外投资将被纳入管理框架;下一步发改委还将发布敏感行业目录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则同步废止。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董兢)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之后不足一个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9号令)则同步废止。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并无明显变化。相较于9号令,《办法》则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服务等三方面做出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原则,《办法》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取消逐级转报材料的规定,允许地方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放宽核准、备案时间底线,投资主体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时间底线从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放宽至项目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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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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