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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撤销担保函引发热议 违法担保不受法律保护

2017年08月25日 13: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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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违反了地方债管理相关规定,撤销担保函从法律上讲并无问题,但是单方面发函,市场很难接受,应协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近日撤销保函及叫停撤销的反转行为,引发市场诸多关注。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近日撤销保函及叫停撤销的反转行为,引发市场诸多关注。

  8月23日,宁乡县政府撤销担保函的声明在网上广为流传。声明称,“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并要求持有相关保函的单位需 “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这一声明被部分市场人士解读为简单粗暴,引发市场关注后,8月24日出现反转。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新闻网站红网发布消息称,宁乡叫停前述涉融资担保函的“不当声明”,称“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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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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