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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全额退税

2015年01月05日 14:57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对外贸易
2010年6月以来,出口退税率首次微调,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2015年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再度调整,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实现全额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喷涂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业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自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至9%。这是2010年6月以来,出口退税率首次微调。

  出口退税是国家以增值税发票上的总额为准,按税率返还一部分已征收增值税给出口商。中国现行最高出口退税率为17%,与增值税最高税率相同,即国家把原先征收的增值税全额返还给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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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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