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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

2012年11月26日 09:09 来源于 财新网
从体制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一个事关整个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尚希)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营业税的弊端日渐凸显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现行税制的整体框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营业税是当时改革留下的一个尾巴,形成了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服务的生产销售征收营业税的并存格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双轨并存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上海共有约13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在上海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这样,在2012年就有九个省(直辖市)和三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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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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