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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

2012年09月29日 16:06 来源于 财新网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各级财税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明确区分改征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收入,防止收入混库

  据新华社9月29日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今年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强调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关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划分,这份名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明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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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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