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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建议“走出去”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2012年03月04日 11:01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建议,只要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内和东道国的法律,同时也不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利益,政府部门就应该变审批为登记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建议,政府应完善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由境外投资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制。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仍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数量并不多。李立新在调研中发现,审批难、周期长是民营企业“走出去”面对的一大困难。

  据他了解,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需经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特别是超亿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发改部门逐级审批,一般需要耗费四个月以上,要求提供复杂的材料,程序繁琐,一些合作项目直接因审批时效过长而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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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剑飞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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