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在“十二五”税制结构调整中,“增值税扩围”的要求开始从幕后走向台前。
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