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持有2010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商务部上周发布公告称,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再分配。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再分配为每年的例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