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纲领性色彩强烈的预算法仍为政府部门留下很多的规则制定空间;修法无处不体现人大与政府、政府与民众、中央与地方的错综关系,这些根本性问题仍有赖改革的全面深化
我国预算程序出现了明显的三重异化:黑箱化、碎片化、矮化(计算化),导致预算制度功能逐步削弱。只有致力于通过矫正异化提升治理,预算改革才能走上正轨
政府收钱花钱的权力有望被预算法草案三审稿放进笼子里;下一步应是交钥匙
对预算法修订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国库应该由谁管理、授权立法过多是否削弱监督功能、预算公开透明是否落地、地方政府是否允许发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