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28日消息,安徽省2014年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由过去的医保药物调整为基本用药;药品采购机构从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扩大到城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采购实现了公立医院全覆盖。
据安徽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介绍,2014年3月,安徽省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各类医保的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包含1118种),实现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和职工三种医保用药目录统一。
安徽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全覆盖的基础上,细化了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药物和高质量类型药品3个使用比例:基层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的基本用药比例分别为100%、90%、80%、70%以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必须为100%、70%、50%、30%以上;采购价格较高的质量一类药品不能超过药物总采购量的10%、20%、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