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一案一审终结。经过审理,安徽省高院终审认为,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一审时,杨华杰被判刑17年。
另据安徽商报2010年4月14日报道,2010年4月11日,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案,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身为公安局长,杨华杰5年内敛财260余万,为了自己职务升迁他也一样行贿了3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