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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刘剑文:废止税收立法授权条件成熟
记者 林金冰 2013年03月15日 09:29
废止对国务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
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
全国政协委员 蒋洪 2013年03月13日 14:04
税收立法的授权意味着让卖者决定价格;继续无特定目的、无特定范围、无时间限制的授权已经完全没有必要,继续授权无异于人大在经济领域中立法权的全面放弃
专家称税收立法不应再设整体性授权
记者 林金冰 2013年03月13日 09:43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废止对国务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往后授权应强调个别的具体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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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2013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解释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
       “1985年的授权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在改革初期,为了适应形势快速变化而做的临时授权。但现在情况早已发生了变化,从应然角度看也应取消,并逐步按照正常程序让人大来立法。”——2009年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存在部门利益,可能会把主观愿望带入法律中,导致立法产生倾向性。
       “比如说,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2013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涉及到一些新的法律要制定,一些法律相应要修改。
       人大授权应有时间和范围限制,收回立法授权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表示,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就联合天津财经大学首席财政学教授李炜光,向全国政协提出《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提案。
       “即便废止了1985年的授权决定,并不否认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可以继续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先行先试。只不过,按《立法法》的规定,它应该是个别的、具体的授权,而不是整体性的授权。而1985年的授权是一个整体性的授权,是空白的授权。”—— 2013年3月1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的条件成熟了,其自身也具备相应能力。
       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2010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