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0月13日消息,新华社记者1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国家每年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确定小麦、稻谷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于作物播种前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种植,促进粮食生产。新粮上市后,农民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指定企业(中储粮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引导市场粮价合理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