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月30日消息,记者30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份名为《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此前,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