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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

2013年04月01日 13:01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办发文要求改善城市防洪排涝,规定“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现了严重的暴雨内涝灾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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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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