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29日消息,广东省工商局29日发布《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下放省级企业登记管辖权。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下放的企业登记管辖事权包括原由广东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据新华社8月29日消息,广东省工商局29日发布《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下放省级企业登记管辖权。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下放的企业登记管辖事权包括原由广东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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