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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启动

2012年05月23日 10:44 来源于 财新网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须是未在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据新华社5月22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22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也已发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须是未在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且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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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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