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7日消息,广东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经费保障能力。记者7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十二五”期间,广东将逐步扩大纳入省级补助范围的贫困村数,确保欠发达地区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全部列入保障范围。
此外,广东还将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2013至2015年,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负担;而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水平也将逐步提高到每村每年5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