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国台办:台湾经贸社团可申请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2012年04月11日 12:26 来源于 财新网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台湾经贸社团届时可依据管理办法向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办事处的申请。

  据新华社4月11日消息,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4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大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对外发布,台湾经贸社团届时可依据管理办法向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办事处的申请。

  范丽青表示,“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关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将为两岸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发展,起到牵线搭桥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张兰太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