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合肥出台新规规范开发商“赠面积”行为

2011年12月21日 08:22 来源于 财新网
凡是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阳台、飘窗等均要计入建筑面积,将不能随意赠送

  据新华社12月20日消息,赠阳台、赠空中花园、赠飘窗……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习惯于用各种赠送房屋建筑面积的行为来吸引消费者。对此,合肥市日前出台新规,对各类“赠面积”行为作出规定,凡是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阳台、飘窗等均要计入建筑面积,将不能随意赠送。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按一定公式计算。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李禹谖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