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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税

国务院决定明年试点增值税扩围改革

2011年10月27日 08:57 来源于 财新网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等开展试点;在现行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0年1月18日,上海,中国税务局。 井韦 / 东方IC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会议决定,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同时,会议提出,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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