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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 游走于法律边缘

2011年01月31日 18:49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个人房产征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找不到依据,惟一理由是改革属“试点”;相对于征税手段,纳税人的权利不应再被漠视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房产税落地重庆和上海,从公布到施行仅四个小时。还没想明白政策具体内容,两地部分居民就要为拥有和购买住房纳税。

  对居民个人财产征税,而纳税人没有丝毫参与,施行前未公开听取公众意见。中国财产税制度起步,其方式和过程世界仅有。

  一些观察人士认为,“这不合法!”

  的确,重庆、上海两地政府决定对居民住房征税,并没有从“税收法定”的轨道上起步。

  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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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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