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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2010年04月06日 16:59 来源于 财新网
2012年底前,电力、煤炭、钢铁、纺织、造纸等十个重点行业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财新网】(记者 王晶 6日发自北京)2012年之前,十八个部委将联手淘汰十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除了电力、煤炭、钢铁等重工业,纺织、造纸等轻工业也在重点行业名单中。

  4月6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2005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规定,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其中,2010年底前,电力行业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铁合金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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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杉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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